华林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华林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家服函〔2020〕2号)要求,为全面推动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运营华林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林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址:华林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四)项目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五)项目经费:预计10万元,最终以通过年度评估考核后上级划拨的专项经费为准,如因政策性原因终止项目,上级无划拨专项经费则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

  (二)服务要求: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三)服务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四)人员要求: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五)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三、服务机构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服务机构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二)按照羊城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三)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意向企业请提交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项目运营方案、同类工作经验(同类合同复印件)、承诺书以及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华林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3家以上的,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运营方案完整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过往业绩等进行内部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

  (三)我街将比选结果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四)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五)交件地点:荔湾区长寿西路72号2楼

  (六)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华林街道“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项目评标比选表.xls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5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lw.gov.cn/ywdt/cgxx/content/post_*******.html

标签: 服务机构 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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