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卫计委村卫生室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江津区卫计委村卫生室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卫计委村卫生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1

江津区卫计委村卫生室医疗设备

详见第二篇: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91.5

1

二、资金来源:

教育专项经费和统筹经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

(1)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提供简易呼吸器、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便携式B超、尿液分析仪、三道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2、非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

(1)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简易呼吸器、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便携式B超、尿液分析仪、三道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并取得以上设备的合法经销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下载。

(三)投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00时。

(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20时。

(六)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30时。

(七)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所有时间均以投标保证金系统倒计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001-0049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17: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开户行行号)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多个投标人用同一品牌的货物参与投标的,视为一个有效投标人。

(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区交易中心恕不接受,后果自负。

(六)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2:00时前。

(八)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九)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区交易中心。

联系人:杰老师

邮 编:402260;

电 话:(023)********

传 真:(023)****************

地 址:江津区几江办事处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卫计委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 邮 编:4022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村卫生室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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