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一期-2024年贵门乡白里线小岭畈-丁家店
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一期-2024年贵门乡白里线小岭畈-丁家店
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一期)-2024年贵门乡白里线(小岭畈-丁家店)
第一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一期)-2024年贵门乡白里线(小岭畈-丁家店)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330*****700********), 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28 条目号:20.4.2 “建筑工程一切险按除其本身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外的建安费的3‰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按除其本身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外的建安费的2‰计取;安全生产费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外的建安造价的2%计取。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外,所投保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工程保险费根据实际投保费用结算,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更正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为3‰计;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为2.5‰计;安全生产费用为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2%计取。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外,所投保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工程保险费根据实际投保费用结算,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2、原招标文件中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5 中“安全生产费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外的建安造价的2%计取。”更正为“安全生产费用为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2%计取。”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嵊州市贵门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标签: 绿色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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