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CPC卡分拣机和点卡机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CPC卡分拣机和点卡机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CPC卡分拣机和点卡机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现行收费管理模式,结合本省管理需求,计划采购1台CPC卡分拣机和10台CPC卡点卡机。

2.2采购范围:1台CPC卡分拣机和10台CPC卡点卡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货物质量要求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6.1质量要求:合格。

2.6.2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为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设备的代理商,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当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3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CPC卡分拣机或CPC卡点卡机供货业绩。

3

企业信誉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供应商为设备代理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7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4

产品代理授权

具有生产商对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第1、2、3条对设备生产商的要求。

5

法人资格

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CPC卡分拣机或CPC卡点卡机供货业绩。

7

企业信誉

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5日2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采购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采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电 话:024-********

辽宁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电 话:024-********

监督部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电 话:024-********

监督部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电 话:024-********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戴女士

电 话:024-********

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24-********

邮 箱:LNCTZB@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拣机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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