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现场检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现场检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现场检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现场检查采购项目
(二)资金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确保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落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和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宜宾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5户市属集团企业及其下属33户子公司2023年度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公开比选,依据得分排名最高者确定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
1.企业负责人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情况;
2.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3.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水平和发放情况;
4.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情况,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分类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相关情况;
5.企业负责人在国家规定薪酬结构以外领取津补贴、奖励、福利性待遇和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履职待遇等情况;
6.离任负责人领取薪酬情况;
7.企业负责人薪酬列支情况;
8.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情况;
9.企业负责人薪金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10.其他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事项。
对组织任命管理企业负责人和非组织任命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适用的政策开展。
(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1.企业纳入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范围情况;
2.国家和省、市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政策及要求执行情况;
3.依法履行职工民主管理决策程序制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福利管理等制度情况;
4.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清算、计提、发放情况,以及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周期等相关情况;
5.津补贴、奖金、福利等管理情况;
6.工资总额信息披露情况;
7.工资内外收入列支情况,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部分的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
8.工资薪金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9.其他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事项。
四、服务要求
(一)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与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审计查证,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及经济效益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于服务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工作流程、核查情况及检查结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汇总、对策建议等。
(二)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如实向委托单位反映。现场检查报告出具前应征求本单位意见,用具体事例、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用充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说明问题性质并提出相应建议,报告应具有明确结论,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以及报告完成后,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
五、违约处理
(一)现场检查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与事实不符,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倍支付违约金,且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与被检查对象串通,出具不实现场检查报告;
2、报告不符合公告和审计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3、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4、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
5、利用检查之便牟取不当利益,给薪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6、泄露薪改工作秘密和被检查对象信息;
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事项。
六、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比选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三)报价表;
(四)佐证评分的资料(需对照评分表逐一按顺序提供);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鲜章。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二)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长江大道西段9号宜宾市人社局7楼709室。
(三)密封和标注: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包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封口处粘贴牢固并骑缝加盖公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将被拒绝。
八、评分标准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由项目单位组成评审组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比选作废。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比选申请作废标处理。项目单位在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成交结果。
九、联系方式
瞿老师、熊老师,联系电话: 0831-*******
撰稿人:熊平
审核人:瞿芳
签发人:刘凯
责任编辑: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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