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仪器搬迁至开发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后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中核仪器搬迁至开发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后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中核仪器搬迁至开发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后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核仪器搬迁至开发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后评价服务
  2. 项目编号:ZCKG-FW-GKJT-24-0036
  3. 交货/服务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正式提交后评价报告
  4.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3号
  5. 供货范围:中核仪器搬迁至开发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后评价服务采购,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形成后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效果和效益、目标和可持续评价、经验教训与建议等。
  6. 质量要求:

6.1供应商完成咨询服务后,应向采购方提交后评价报告。

6.2验收形式: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针对采购方的修改意见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具备与本次采购范围相符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2019年10月1日至本次应答截止时间)项目后评估同类型业绩1个,以出具正式版后评价报告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应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IP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IP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10月31日 10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核仪器搬迁至开发区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后评价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0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37号院

邮编:

联系人:秦川

电话:186*****861

传真:

电子邮件: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20241025


,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后评价 开发区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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