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双城经济圈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标段市政
成渝双城经济圈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标段市政
成渝双城经济圈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渝双城经济圈广安高新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标段”作如下补遗:
一、原“1.总则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安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标签: 房及园区配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