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民政局敦煌市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征集公告

敦煌市民政局敦煌市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敦煌市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敦煌市民政局拟对敦煌市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敦煌市民政局

2、联系人:柳小瑞

3、联系方式:0937-*******

4、联系地址:甘肃省敦煌市阳关中路 888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敦煌市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620*****240*****

3、征集项目简介:敦煌市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项目征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补贴费用按补助政策执行。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敦煌市民政局 敦煌市 敦煌市民政局 139*****909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居家养老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具有敦煌市户籍的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2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1)、家政便民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健康保健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精神慰藉服务、代购代办服务、日常陪护,尤其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空巢、独居、失能老人),根据老人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2)、家电维修服务方案、水暖维修服务方案、家具维修服务方案、厨具维修服务方案、爱心服务方案能体现出专业化,(3)、工作质量控制方案,有完整的回访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4)、人员配备及岗位培训方案,(5)、制定完善的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服务工作流程等,(6)、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及工作应急处理预案,(7)、安全保障措施及保障能力),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善,措施周到,科学合理,实用性、针对性强。 2.供应商应为服务人员能提供必需的服装、设备工具及材料用品。 3.供应商应为投入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养老护理员 具有初级(含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证书,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
2 家政服务人员 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培训证书 15
3 社会工作者 提供职业技能证书 1
4 电工 提供电工证书 1
5 理发师 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 1
6 厨师 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 1

(3)报价方式:

1.分包名称:居家养老服务

报价内容 计价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价格权重
敦煌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函中各类服务项目 单价 1,578.70 ——

(4)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居家养老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敦煌市

2)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补助资金按月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派工单、服务费明细表等逐一审核,并经民政局审批后,报财政局拨付。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居家养老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框架协议;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资格承诺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资格承诺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方法:

征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敦煌市市本级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gcycloud.cn/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供应商用户登录,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然后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认平台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我们。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省本级)0931-*******转6、138*****512139*****134 (地州市)0931-*******、0931-*******189*****536139*****839

>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我们-数字证书(CA)办理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征集公告中第三条、项目概述中第5项、采购需求:(3)报价方式,备注说明如下:本项目固定价设置值是按照敦煌市物价局《关于核准敦煌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敦价函字〔2015〕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中各类服务项目爱心服务价格总和,其他要求按敦煌市物价局《关于核准敦煌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敦价函字〔2015〕28号)备注要求执行。

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根据各镇服务对象数量等情况,按镇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分为六个片区:

A片区:沙州镇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B片区:转渠口镇、肃州镇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C片区:七里镇、阳关镇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D片区:月牙泉镇、郭家堡镇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E片区:莫高镇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F片区:黄渠镇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本项目为7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因服务片区的服务对象户数不均等,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框架协议入围后第二阶段将根据服务机构的承接能力、评估情况等进行评审后为各片区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

承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在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种类或人数)的基础上增加服务人员(例如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康复理疗师、医生、护士、法律顾问、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需提供服务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培训证书(需持证上岗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一人身兼多职按一个岗位计算,不重复累计。

(2)、近三年(2021年至至今)相关类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本项目养老服务标准

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

80-84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50元;

85-8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200元;

90岁以上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260元;

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1户家庭执行,服务标准按最高年龄老人标准核定。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

3、敦煌市民政局对承接主体的服务情况具有评价及监督管理的职能;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专业化水平以及资金使用、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客观评价的职能;

4、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补充:

(1)依据敦煌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对各承接主体进行考核评价,若出现考核办法第五条奖惩措施中第(一)项中1-9条内容情况,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

(2)入围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协作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

(3)入围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各类项目的委托,采购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

5、采购合同授予: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本协议约定适用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合同的除外。供应商应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可能委托项目的指派及分配,并了解本项目入围后仅代表取得备选供应商资格,不等同于可确保直接承担相应数量的项目服务工作并收取对应项目的服务费用,即框架协议期限内采购人不承诺一定会产生委托项目,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入围供应商联系人接到项目委托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安排人员作资料接收等相关工作。

6、本协议有效期内,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确定供应商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承诺并保证完整地按照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若供应商对任一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违约,视同对征集人违约,征集人及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均有权依据本框架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7、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服务或完成服务不彻底的,必须按要求重新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在服务期间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征集人及使用单位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征集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征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集人:敦煌市民政局

2024年09月13日


标签: 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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