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从严管理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内财购〔2024〕1087号),现将我区落实该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要提高思想认识,作为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领域相关财经纪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采购需求、意向公开、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合同融资、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功能性政策,规范采购行为全程合法合规、公正透明开展采购活动,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应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

三、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机构、岗位设置、职能职责及权限范围,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依法配合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

采购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限内,针对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以书面形式进行详尽且准确地回复。同时,采购方需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与举报事宜高度重视,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全力配合财政部门完成投诉、举报的答复工作,以及相关的调查取证等程序。

五、强化本单位专管员管理工作

采购人需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4〕43号)要求,建立采购专管员制度,选用熟悉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流程的人员担任专管员。同时,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354号)要求,加强采购专管员的培训、学习及考核业务。

附件:

附件.pdf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

回民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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