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
巫溪县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城区集中式充电站3座、城区普通公共充电站6座、城区快充站6座、重点乡镇公共充电站30座、专用设施充电站7座。共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5600个,配套完善公共充电站视频监控设备、智能服务平台和扩容电网管线建设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4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项目所需涵盖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2.4.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包含不限于充电桩、变压器、电缆、监控设备等)的采购安装: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预埋件、专用工具)、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相应检验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含产品保险、产品质量责任险、质保期内的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资料及设备材料供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的提交、人员培训、维修维护、保养、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等。
2.4.3施工:经招标人确认的全部设计内容均为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防雷工程、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环境工程。达到项目EPC交钥匙工程验收标准。
2.4.4验收:配合招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成果、材料、设备、半成品的全过程验收,验收前投标人须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检测并检测合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008表1标准限值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所有充电桩与招标人平台的数据对接、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前,除须完成图纸和清单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内容外,还须负责配合充电桩设备的调试工作,须保证高压和低压的顺利通电,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充电桩平台建设和调试工作,须自行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检测并检测合格,否则视为不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2.4.5工程项目全部设施的修建、维护、操作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编制完整适用的《维护手册》送交发包方。
2.4.6外联协调:主导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50日历天;
?施工工期: 31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1)(2)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A和B两类施工资质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巫溪县卓力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丰益路181号 | 地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825号 |
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人: | 廖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8*****545 | 联系电话: | 18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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