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体育运动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新疆阿勒泰地区体育运动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阿勒泰地区体育运动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阿勒泰地区体育运动场PPP项目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体育运动场PPP项目

2.项目编号:ALTZFCG-161

3.采购需求

3.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团结南路。

3.2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93475平方米,所建体育运动场为乙级体育运动场。建设规模为18600平方米(三层看台),地上三层高度为12.75米,看台地下面积9450.16平方米,主要有田径运动场地八道塑胶跑道、人工草坪足球场、8600座的看台、副场看台下跑廊、射击训练场、专项训练房、酒店、停车场等辅助用房及设施。

3.3投资估算及项目合作期

本工程投资估算约15,800.00万元(最终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协商编制的可研、技术方案,以及地区财政审计工程确定的决算为准),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投资估算的30%为4,740.00万元出,其中:政府出资23.21%,出资额为1,100.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76.79%,出资额为3,640.00万元。项目合作期为20年(含2年建设期)。

3.4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社会资本将体育运动设施按满足使用要求的状况、完整的移交给阿勒泰地区行署指定的部门。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2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3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4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

4.5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独立完成过完成过类似项目1个且单个项目造价不低于1亿元)

4.6申请人对本项目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的资质,

4.7申请人应具备建筑施工的安全许可证及进疆许可证;

4.8申请人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建设所需的必要设备;

4.9申请人应具备类似至少1个酒店管理及场馆设施的物业管理能力;

4.10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整,资产负债率 60%以下(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12在过去五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1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申请;

4.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向本项目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15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15.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人必为独立法人,包括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4.15.2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1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15.4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项目总融资责任应不低于 51%;

5.资格预审方法

采用合格制。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报名、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6年09月28日10时至2016年10月09日19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四套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团结路润德名苑四楼)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6年09月28日10时至2016年10月21日19时前,持报名凭证到报名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回),逾期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6.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书原件参与资格预审

6.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网(http://www.xjalt.gov.cn/)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投标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申请人中选后,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

单位名称: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联 系 人:乌局长

联系电话:136*****511

联系地址:新疆省阿勒泰地区

10.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省阿勒泰市团结路润德名苑四楼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136*****788

电子信箱:********0@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动场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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