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受理涉农企业2024年台风“摩羯”受灾补助的通知
关于继续受理涉农企业2024年台风“摩羯”受灾补助的通知
各镇、三都办事处、各涉农企业:
为扎实推进超强台风“摩羯”灾后复工复产工作,鼓励涉农企业灾后恢复重建信心,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印发《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涉农企业2024年台风“摩羯”受灾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公示,目前已发放符合条件19家企业410万元,根据农业受灾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继续受理涉农企业受灾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一)新增受理受灾严重的小微涉农企业受灾补助申请,重点考虑具有一定农业科研能力或已在实施农业科研项目的小微涉农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有关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1000万元的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二)继续受理未获得受灾补助资金且已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企业申请。
二、补助范围及对象
(一)补助范围。
原申请的涉农企业及新增的小微涉农企业。
(二)补助对象。
与实施方案补助对象一致。
三、新增受理补助标准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
小微涉农企业受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二)补助标准。
原申请的企业补助标准按实施方案施行。符合补助要求的小微涉农企业补助5万元至10万元,按以下二个档次标准进行补助:
1.整体损失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至50万元(含
50万元),补助金额5万元;
2.整体损失达到50万以上的,补助10万元。原则上本次补助总额为600万元(含原申请的企业),根据申请补助发放情况,补完即止。
(三)补助流程。
原申请的企业与实施方案补助流程一致,小微涉农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需额外提供能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事宜
补助款专项用于受灾企业复工复产方向,优先用于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厂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不得用于企业工资发放、销售提成等日常经营性开支,同时获补助企业(含第一批发放的19家企业)需做好补助款支出明细有关材料归档留底。
本通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
附件: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涉农企业2024年台风“摩羯”受灾补助实施方案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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