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ZC-2024-182

项目名称: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南京法治交通建设成果,深化推广南京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宣传南京交通综合执法典型案例,展示数字化、智慧化交通执法带来的行业新面貌,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综合执法的“力度”“温度”“精度”,现拟开展2024年度交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9:00-18:00(北京时间)。

2.方式: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dzc@njqidi.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编号QDZC-2024-182+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后,代理机构邮寄纸质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3.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1月07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21楼会议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7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2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 址:南京市珠江路63号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系方式: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综合执法 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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