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附海附海镇坿农路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编号:附海附海镇坿农路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附海镇坿农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附海镇坿农路道路工程已由慈溪市交通运输局以慈交函〔2024〕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慈溪市附海镇,路线西起城东路,东至东巷路。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0.898km,路基标准顶宽7m,沿线共设置5道圆管涵,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速度20km/h。

2.3 工程造价:*******元。

2.4 招标范围:道路、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2.7 安全要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工程交易-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品茗)(镇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获取截止时间至2024年 11 月 01 日17时00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附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服务指南。

7.4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服务指南。

7.5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附海镇花塘路5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7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4-********、0574-********

传  真:0574-********

电子邮件:*********@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如《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则须另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资质最低条件仅要求单项资质且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分工各自满足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安全负责人

1

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坿农路道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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