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智能巡检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智能巡检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智能巡检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针对高速公路传统人工养护巡查方式存在的效率低、成本高、精确度差、主观性强、标准化缺失、危险性高等问题,通过创新应用AI道路智慧巡检系统,结合北斗高精度定位与人工智能技术,为道路养护巡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实现高速公路养护巡查的智能化转型。根据2024年道路智能巡检设备采购计划,现拟采购道路智能巡检设备6套(含个性化巡检系统平台建设),桃仙、沈阳、沈抚分公司各2套。

  2.2采购内容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道路智能巡检设备6套(硬件设备:车载AI计算单元、车载感知单元、车载显示单元,软件部分:个性化巡检系统平台建设)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2.3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供货地点:运营公司桃仙、沈阳、沈抚分公司。

  2.5供货周期: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道路智能巡检设备的供货,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个性化巡检系统平台建设。

  2.6质保期

  整机硬件质量保证期12个月,供应商需提供两年内个性化巡检系统平台的维护和升级服务,提供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供应商可以为道路智能巡检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道路智能巡检设备的经销商,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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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本项目的每个单独标段,同一品牌的道路智能巡检设备生产商只能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响应;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28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14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 联系电话:024-********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桂先生

  电 话:024-********

  传 真:024-********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刘先生

  电 话:024-********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

标签: 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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