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YTLHPPPZC 2016-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项目编号:YTLHPPPZC 2016-003)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已由新疆和硕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通过和硕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和硕县人民政府授权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招标人,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2.1服务内容及范围:

县城(含开发区)区域:县城及开发区内道路清扫、积雪清理及垃圾收运处理,作业面积约为155万m2。。

乡镇区域:七个乡镇内硬化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以及农村垃圾处理,作业面积约为143万m2。

2.2投资规模概算: 1.2亿

2.3 合作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5年。

2.4 相关配套安排:本项目涉及到的原有垃圾箱、垃圾桶以及相关的机械设备等环卫设施属政府资产,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负责日常的清理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运作方式

和硕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操作,由社会资本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分期支付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

3.1投融资结构

3.1.1 本项目前期需一次性投入项目公司资本金525.50万元。

3.1.2 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小,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资本金形式直接投入,不再进行银行贷款。

3.2投资回报模式:政府付费

3.3资金来源:社会资本独立出资

3.4项目特许经营期:15年。

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将通过PPP项目合同予以明确。

4.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1资质要求

4.1.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1.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1.3投标人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4.1.4 投标人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协会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认定证书(C级及以上)。

4.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财务要求

4.2.1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2.2投标人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2.3申请人应承诺:负责筹集自有资本资金,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4.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服务类似业绩(正在履行或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

4.4 信誉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附上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4.5 其他要求

4.5.1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 勘察现场时间:拟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2016年10月21日之前到和硕县勘察现场,现场了解甲方需求,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对勘察现场的投标供应商予以备案。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8*****826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3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3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3家申请人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已勘察现场并备案的投标供应商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时00至13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来报名。

6.2地点: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

6.3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至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原件;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原件;

(4)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5)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确认参加投标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YTLHPPPZC 2016-003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0月25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汇款单据来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投标。逾期未确认,投标将被拒绝。

9.3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竞争性磋商招标当天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磋商谈判。

9.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和硕县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8*****826

10.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103室

电子信箱:********7@qq.com

顾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 柯女士,许女士

电 话:****-*******

传 真:****-*******

账户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

银行账号: ********174*****0019

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城乡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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