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龙华医院电梯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龙华医院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电梯
2、技术要求:
(一)、菜梯3台,基本指标:载重200Kg/无机房电梯/1台为4站5门(底层2面开启),其余2台为4站4门/均采用贯通门电梯,开启方向详见附图/开门方式为上下中分双扇门/层高:1-4层分别为4200\4000\3400\3400/基坑深度700/井道尺寸:1台为1650*1550,其余2台为1550*1550
(二)、货(污)梯1台,基本指标:载重630Kg/有机房或无机房电梯/4站4门/均采用贯通门电梯,开启方向详见附图/开门方式为双折中分门/层高:1-4层分别为4200\4000\3400\3400/基坑深度1500/井道尺寸:2000*2100
3、数量:4
4、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以验收合格为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2)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
(3)维保:报价内须包含与质保期同步的2年免费维保,同时提交第3年起的各类维保费用;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1、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8年03月10日(星期一)11: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惠雯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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