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受理湖北中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该案需在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摇号”的方式公开招募一家首选、两家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湖北中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据相关资料显示,湖北中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4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3333.3333万元人民币。经查询,湖北中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银行账户资金、车辆,其土地、厂房已被本院或其他法院查封,处于资不抵债情况。目前该公司未生产经营,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2023年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2023年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二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与湖北中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管理人的候选对象:
①在全省范围内履职管理人的破产案件达三件未结的;
②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达三次;
③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达三次;
④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办理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执行转破产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下午5时,有意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红安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不接受邮寄报名)。(联系人万福红,电话0713-*******)。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本院将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报名超过3家),确定后的候选管理人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管理人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第一、第二)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标签: 公开选任管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