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丹路港鼎路-二泐港道路新建工程二期
海丹路港鼎路-二泐港道路新建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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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2LGFX0043 | 标段号: | C02 |
招标人: | 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号综合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尉可欣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9*****086 |
招标标段名称: | 海丹路(港鼎路-二泐港)道路新建工程二期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工程海丹路西起港鼎路,东至现状二泐港桥,全长约1.053千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4米;港鼎路接线段约61米纳入本项目一并实施。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西起榕融 地块西侧,东至现状二泐港桥;二期工程西起港鼎路,东至榕融地块西侧。本工程新建道路、排水工程,与工程同步建设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以及电力和燃气管排管。全线同步敷设管径1000-1650毫米雨水管道和管径400-600毫米污水管道。本标段为二期工程 |
工程总投资: | *****.36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2931.88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2605.8307万元) |
施工工期: | 365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自报分部分项节点,一旦中标将以上节点转为考核节点,每延误一天按五万元处罚 ,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明确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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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如需) | ||||||||
政府投资项目: | 是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是 | ||||||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 是 | ||||||||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6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31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郭丽丽 | 联系电话: | 136*****246 | ||||||
公告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09时45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获取招标文件 |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 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操作说明 |
标签: 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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