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295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6﹞69号文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概况
平寨航电枢纽位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台江两县交界处,是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干流梯级的第9级电站。平寨航电枢纽控制流域面积5776km2。正常蓄水位为543.0m,水库总库容3829万m3,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500t,电站装机容量42MW, 最大坝高约44.35m。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工期为48个月,工程任务为航运、发电,工程调度运行主要涉及航运、发电及枢纽本身的洪水调度。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概算为41019.30万元。本标段为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安置区。本标段实物如下:
(一)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凯里、黄平、台江、施秉4个县(市)6个乡(镇)14个村委会,淹没影响土地面积6095.51亩,征收各类零星果木21438株/笼,坟墓76座。水库淹没影响区总搬迁人口85户、411人,淹没各类房屋28864.49㎡及各类附属建筑物,建设征地影响专业项目有:通村公路2.18km,人行道1.69km,通村公路桥梁5座,人行桥10座,码头1个,渡口6个;10kV输电线1.24km,400V配电线0.8km,30kVA变压器1台;移动光缆1.31km,电信光缆1km;联通光缆1.8km,沟渠2.4km,拦河坝4座,拦河堰1座,电站1座。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及台江、施秉2个县2个镇2个村委会,永久征地551.83亩,临时用地864.63亩,征收各类零星果木408株/笼,坟墓7座。涉及总搬迁人口13户、69人,影响各类房屋4362.53㎡;建设征地影响专业项目有:通村公路3.78km、渡口2座,配电线0.1km。
生产安置人口采取耕地长期补偿为主、一次性补偿为辅的安置方式,搬迁安置人口采取分散后靠安置、后靠集中安置、外迁集中安置方式三种方式相结合。建设征地区落实的总搬迁人口(以组为单位)推算到规划水平年为98户494人。其中分散后靠安置34户179人;后靠集中安置30户147人;外迁集中安置34户168人;修建居民点2个(均为黄平县谷陇镇)。枢纽库岸防护工程,其中马海村(上段)、两河村、老鹰寨村采用坡式护岸,护岸总长927.3m;马海村(下段)采用墙式护岸,护岸总长161.2m;旁海镇采用防洪堤,总长1000m,防洪堤包括新建一座穿堤涵闸和一座电排站。建设征地主要涉及专项包括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水利设施等,根据淹没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征求权属部门意见,采取规划复建,如无复建必要或已失去服务对象的,则给予合理补偿。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为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安置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二)标段划分: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分为1个标段。
三、监督、评估服务期
(一)监督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时止。
(二)评估服务期:自本标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标段工程征地移民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督评估能力的单位。
(二)总监督评估师应当具备工程类、经济类等移民工作相关高级技术职称,并持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季度社保明细表。
(三)投标人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应在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本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处于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等或不良行为等被市﹝州﹞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况(声明格式自拟);
2、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督评估师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涉及诉讼情况说明,如未涉及,应声明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未涉及任何诉讼事件(声明格式自拟);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督评估质量问题(声明格式自拟)。
5、本项目总监督评估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从事监督评估业务(含省内和省外)。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一个子公司,只允许一个公司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办理CA认证证书后下载获取。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二)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技术资料每套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U盘)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十、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本招标项目依据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应熟知和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于2016年5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财富中心A栋10楼
联系人:何婧
电 话:****-********
传 真:****-********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

标签: 评估 监督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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