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委托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委托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现就我局拟实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委托服务项目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 采购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委托服务项目 | 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要求。 工作内容:按照(自然资发〔2024〕127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所需数据资料收集;2025年4底前完成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以上清查工作均形成图层,须通过省级复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 49万元(最高限价) | 2024年10月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相关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提交的材料要求
1.提供报价文件(材料1)。
2.提供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材料2)。
3.具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相关经验(材料3,可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业绩,或提供自然资源清查涉及的部分内容业绩资料,如编制基准地价、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调查等)。
4.提供进度、质量、保密、售后措施及承诺材料(材料4),本项可合并提供,但需包含上述内容。
5.福建省外单位提交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备案佐证材料(材料5),省内单位无需提供。
6.盖章要求:上述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多页文件还需用公章加盖骑缝章。
7.装订封装要求:报价文件(材料1)单独装订,并用信封封装;资格文件(材料2-5)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信封与资格文件一并装入资料袋中进行封装。
8.信封与资料袋封装表面应至少注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单位或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投递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9.上述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如采购方需要,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资格审查不通过: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材料或其包含的内容不齐全、未按照要求进行封装。
3.提供虚假材料、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不一致。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日。
四、报名方式
请各供应商在2024年11月1日16:00前提交投标文件。提交可采用快递寄交等方式,以到件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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