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滁州市来安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来安县建阳中路商业房地产来安盐业公司闲置房产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滁州市来安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拒绝下述申请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方,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租活动;②拒绝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招租;③拒绝近三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招租。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壹万元整,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租期及竞租底价:租期不多于2年,竞租底价:11.07万元/年。
五、招租方式:
1、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上级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
公平原则进行现场一次性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
才为有效报价。
六、招租房屋(场地)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建阳中路商业房地产老白云楼下,两边紧邻双星商场和寺巷步行街,建筑面积82平方米,该区交通便利,公建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七、报名须知: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5、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6、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至滁州市来安盐业有限公司。
7、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整(竞租成功者转为房屋租金)。
公司名称:滁州市来安盐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八、租赁及付款要求:
1、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办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第一年租金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竞租人违反招租公告条款,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将重新招租。
4、房屋租金为竞租报价或协议出租价
九、约定条件:
1、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5、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6、租赁期限满,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8、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
9、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人:吕女士 0550-*******
滁州市来安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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