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XBZC-*****-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途: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包括供货、配送、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单价最高限价及技术参数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6、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新、王静、李华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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