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排水渠水毁修复工程段招标公告

河市镇排水渠水毁修复工程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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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排水渠水毁修复工程(洛江区医院段)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QZYH[2024]招字第18号
八福城建集团股份公司、亿冶(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锴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悦城建有限
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市镇排水渠水毁修复工程(洛江区医院段)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
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
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宇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
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投资416973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投资416973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投资416973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697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
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
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
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
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
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0月
29日17时30分00秒到泉州市宇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城社区西辅路
801号华创园7楼C区718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联系人:黄先
生,联系方式:0595-22578808/1310783081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前现场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密封于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起在截标时间前现场提交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用信
封包封,封面写明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封口处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
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交、开标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在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
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注: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以行政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
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
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
的统筹缴纳证明。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身份核验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提供的
,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3. 未报名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asy-prt.com/ )、泉州市洛江区
河市镇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电话: 13959923283  ,
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宇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城社区西辅路801号华创园7楼C区718室,
电话:0595-22578808/13107830818,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黄宝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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