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机构入围(第二
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XJCLXC(2024)-94-FW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机构入围(第二批)服
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万元,招标
人为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全年不良资产清收经营指标,寻求专
业委外清收团队,加快清收进度,进行第二次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机构入围服务。(具体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机构入围(第二批)
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机构入围(第二批)
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2023 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注:a.以上①②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
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0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⑥被列入反洗钱监控黑、灰名单,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疑交易等。
⑦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
者安全问题的;有违背社会责任或公序良俗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受托机构与行社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包括行社员工(含退休、内退人员)及直接从事资
产处置、审查、审批工作人员的亲属在受托机构从业的、由股东投资的受托机构或者股东担
任主要管理职位的受托机构等情形,委托清收费用管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01 月至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③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
面扫描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
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评标
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获取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1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递
交至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 楼 1913 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11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 楼 1913 室
七、其他
1、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及
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选定 5 家供应商入围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
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
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
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
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响应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 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磋商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
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北环东路
联 系 人:邹超
电 话:180959033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联 系 人: 张璐
电 话: 18509947589
电子邮件: 130012812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