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清水中心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门头沟区清水中心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16-10-20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中心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6-ZB561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上清水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医疗设备购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金额人民币89.284万元
项目批复编号:MTGXM-********243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 2016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
联系电话:***-********
传 真:***-********-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招标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