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川农商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梧州市区联社”)(上述四方合称“联合处置方”)拟对所持有的桂林大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进行联合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1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11,769.93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9,207.18万元,利息2,514.49万元,代垫费用48.26万元,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具体债权信息见下表: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借款合同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其他费用(万元) | 担保情况 |
桂林大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桂林 | 359*****0610681 | 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 | 213.79 | 128.76 | 12.9 | 质押人:粟峰、王啟孙、资源县富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物:粟峰、王啟孙分别持有桂林熊岭九滩瀑布旅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50万、150万股权,合计300万股股权;资源县富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收费权 保证人:福澳斯特、吴东能、阳金升、粟峰、王啟孙、王誉霖、阳宗儒、资源县富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桂林熊岭九滩瀑布旅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 | 1890.87 | 456.66 | 0 | ||||
灵川农商行 | 950.79 | 317.26 | 0 | ||||
小计 | 3055.45 | 902.68 | 12.9 | ||||
广西大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桂林 | 375*****0591524 | 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 | 990 | 167.79 | 23.67 | 质押人:王誉霖、阳宗儒、粟峰、阳金升、王啟孙 质押物:王誉霖、阳宗儒分别持有广西大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040万股、1960万股合计4000万股股权;粟峰、阳金升分别持有的资源县金江电站124.525万股、125.475万股合计250万股股权;粟峰、阳金升、王啟孙分别持有的资源县富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500.5万股、500.5万股、429万股合计1430万股股权 保证人:桂林熊岭九滩瀑布旅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源县金江电站、资源县富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桂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誉霖、雷敏、阳金升、粟峰、王啟孙、福澳斯特、杨晓丹、阳宗儒 |
梧州市区联社 | 2373.36 | 364.98 | 0 | ||||
小计 | 3363.36 | 532.77 | 23.67 | ||||
桂林得胜置业有限公司 | 359*****1061743 | 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 | 2788.37 | 1079.04 | 11.69 | 抵押人:桂林熊岭九滩瀑布旅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物:桂林熊岭九滩瀑布旅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电站设备 保证人:王誉霖、阳金升、吴东能、粟峰、福澳斯特、阳宗儒、王啟孙、桂林熊岭九滩瀑布旅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合计 | 9207.18 | 2514.49 | 48.26 |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利息及罚息金额系联合处置方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联合处置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联合处置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联合处置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中信金融资产公司网站www.famc.citic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3户整体组包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标的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项下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
四、公告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含当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含当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翟女士、韩先生
联系电话:0771-*******、0771-*******、0771-*******
邮箱:tanglei-gx@coamc.com.cn;zhairuijia@coamc.com.cn
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香江花园39-3号24层
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38-3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771-*******(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纪检部门)、0771-*******(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7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电话:07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灵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0月24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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