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项目桩基检测、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及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项目桩基检测、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及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项目桩基检测、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及基坑支护工程监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项目桩基检测、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及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项目桩基检测、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及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2.项目编号:FJJH-CS-ND-*******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2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特定资格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若资质证书按新规已变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②以上条件(1)为省外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③若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延期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③若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4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qq.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6.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11月5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1磋商时间:2024年 11 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12、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磋商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814*********

特别提示

1、报价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磋商保证金。

2、报价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价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因竞争性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4、采购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经济开发区松山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法:0593-*******

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方法:150*****054

邮 编:******

电子信箱:*********@qq.com

采购公告附件:

,福建,宁德市,蕉城区,新疆,宁德,0593-,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桩基检测 工程监测 基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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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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