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防暴粉尘采样仪及流量校正系统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防暴粉尘采样仪及流量校正系统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C2008-J005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其申请采购的防暴粉尘采样仪及流量校正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暴粉尘采样仪及流量校正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暴粉尘采样仪及流量校正系统以及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数量:防暴粉尘采样仪为3台,预算价为9.00万元,流量校正系统为1台,预算价为3.00万元。
三、技术要求:
3.1防暴粉尘采样仪
3.1.1、量程:流量2L/min-30L/min;
3.1.2、流量精度:+/-5%;
3.1.3、有国家或国际相关机构的防暴认证;
3.1.4、有三角架、固定坐、滤膜夹、连接管及中文操作手册。
3.2、流量校正系统
3.2.1、校正范围:2L/min-30L/min;
3.2.2、校正器通过ISO-17025实验室认可;
3.2.3、要与防暴粉尘采样仪同一品牌;
3.2.4、额定精确度±1%;
参与谈判的设备不能满足以上技术配置要求,存在严重负偏离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具备此类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需出具国家或国际相关机构的防暴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此设备的经营资格,提供下列之一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资格的此设备生产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商,必需有逐级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具有本区域经销商、此设备生产商或注册代理机构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
五、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3月4日
(领取截至时间为2008年3月4日17:00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科(1);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瑞春、梁明、陈爱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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