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乡低价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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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2019)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2〕31号)

《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年)》(湘农组发〔2022〕7号)

《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2021]59号)

《长沙市有害垃圾管理考核办法》(长环〔2021〕201号)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投标人应设计一套完整的居民生活垃圾前端回收站点收集、中间运输与终端分类分拣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利用系统,满足居民生活产生的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终端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置配套的设备实施及运营要求。

(1)低值可回收物包括:废塑料、废铁(轻薄铁)、废纸、废轮胎、废玻璃、废纺织物、废旧家电等品类的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包括:废灯泡灯管、废电池、废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收集、分类贮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及项目试运行期

1、本次整体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2、项目试运行期

(1)第一年合同期的前60天为项目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试运行期应达到的预期目标为: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含系统建设),完成人员招聘及培训,完成分拣工厂的建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投标人应设计一套完整的居民生活垃圾前端回收站点收集、中间运输与终端分类分拣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利用系统,满足居民生活产生的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终端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置配套的设备实施及运营要求。

(1)低值可回收物包括:废塑料、废铁(轻薄铁)、废纸、废轮胎、废玻璃、废纺织物、废旧家电等品类的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包括:废灯泡灯管、废电池、废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收集、分类贮存。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验收。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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