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物品及设备搬运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物品及设备搬运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由我院自行采购。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办公室物品及设备搬运服务,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前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一路32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项目情况介绍,并于2024年10月31日 10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物品及设备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2.搬运路线:延平→建阳
3.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25万元(人民币)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采购需求
1. 对南平中院所有办公室内的办公家具(如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等)、文件档案及其他相关物品进行搬运。
2. 搬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拆卸、包装、装卸、运输、搬运上楼/下楼以及在新办公地点的组装和摆放等工作。
3. 供应商应根据法院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搬运计划和时间表,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搬运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在搬运过程中,供应商需对物品进行妥善的保护,确保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品损坏、丢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的搬运服务资质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3. 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搬运团队和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搬运需求。
4.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响应和解决搬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报价材料
1.南平中院办公室物品及设备搬运服务报价表(附件)
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五、相关事宜
1.了解项目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杨真一路32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3.截止时间:纸质报价文件请于10月31日10时前密封送至(不接收邮寄送达)南平中院行装处,密封口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参与报价。
4.评选办法:我院将组成评选小组于10月31日10时10分进行评选。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检查后当场开封,比选确定中选供应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银行对公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fy.fjnpzy.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99-*******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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