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下达的鄂财采认【2016】-22873号要求,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Z-HB-********-****
采购编号:鄂财采认【2016】-22873号
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采购预算:99.6万元/年
服务期限:一年
二、采购内容:物业服务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及以上级资质;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具有一套较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
3.8、公司出具的在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9、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有已完类似物业管理的业绩。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 20 日至2016年10月2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1701室)
五、报名须一次性提交如下原件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
5.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3 物业管理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4 已完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5.5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报名通过后方可购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下午14:0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并开标。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需持法人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开标地点: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1701开标室)
七、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 31日下午17:00时之前递交金额人民币: 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银行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支票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
行 号:884088 (外地支付行号:********5217)
八、发布公告媒介
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吕科长 电话:***-********
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洪山区雄楚大道御景名门1-1701室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189*****516********
标签: 物业服务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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