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标段 |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 服务期限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GZKJ1 | 基于富油沥青胶砂回收料的碾压混凝土基层综合抗裂技术研究 | 计划实施期限为48个月,预估时间为2024年10月-2028年10月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至附录4。 |
GZKJ2 | 金马大桥旧桥斜拉-T 构协作体系的性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 | 计划实施期限为36个月,预估时间为2024年10月~2027年10月 | | |
GZKJ3 | 新型密肋双 T 梁设计关键技术及通用图研究 | 计划实施期限为24个月,预估时间为2024年10月-2026年10月 | | |
GZKJ4 | 基于国产 BIM 的设计造价一体化研究 | 计划实施期限为18个月,预估时间为2024年10月-2026年4月 | | |
标段 | 要求 |
GZKJ1 |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沥青混凝土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
GZKJ2 |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桥梁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
GZKJ3 |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桥梁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
GZKJ4 |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造价或数字化平台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GZK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职称,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个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
GZKJ2 | 项目负责人 | 1 | |
GZKJ3 | 项目负责人 | 1 | |
GZKJ4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职称或一级造价师(含甲级造价师),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个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A):40分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分)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B):15 分其他因素(D)业绩:30分履约信誉:5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C):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②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的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③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主要研究内容阐述 | 10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分,主要考虑研究框架、思路是否清晰明了,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否符合要求,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是否可行,预计提交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满分10分,好:10~8分;中:8~6分;起评分6分。 |
| | | 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指标的阐述 | 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指标为依据进行打分,主要考虑研究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否完成,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满分5分,好:5~4分;中:4~3分;起评分3分。 |
| | | 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阐述 | 20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依据打分,主要考虑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组织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内容的细化和分解程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满分20分,好:20~16分;中:16~12分;起评分12分。 |
| | | 项目研究开发进度阐述 | 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研究开发进度为依据打分,考虑年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提供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满分5分,好:5~4分;中:4~3分;起评分3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6;(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备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
2.2.4(4) | 其他因素 | 35分 |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GZKJ1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1)科研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承担或每增加已完成1项公路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 | | | 域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加 3分,最多加 6分。(2)获奖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获得1项公路领域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加3分,最多加6分。(3)本项最多加 12分。GZKJ2标:(1)科研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承担或每增加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斜拉桥相关科研课题工作的加3分,最多加6分。(2)获奖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获得1项公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加3分,最多加6分。(3)本项最多加12分。GZKJ3标:(1)科研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承担或每增加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T梁相关科研项目或技术研究工作加3分,最多加6分。(2)获奖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获得1项公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加3分,最多加6分。(3)本项最多加12分。GZKJ4标:(1)科研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承担或已完成1项公路领域造价或数字化平台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加3分,最多加6分。(2)获奖业绩:投标人近5年每获得1项公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加3分,最多加6分。(3)本项最多加12分。 |
| | | 履约信誉 | 5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分);2023年9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公路工程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 | | |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其中:正式约谈是指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因公路工程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上述单位约谈的情形。行政处罚要以上述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通知和约谈会议纪要为依据,时间以约谈会议纪要发文时间为准。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 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 条款补充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时:(1)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2)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3)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9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 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2.1、次大差值为6.65-4.90=1.75)。专家技术评分打分保留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 |
3.6.1 | 3.6.1(2)款后增加: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
3.6 | 增加3.6.2款:3.6.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9 | 增加3.9.3、3.9.4、3.9.5、3.9.6款:3.9.3 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单位(注:本款的单位包含独立投标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在三个或以上标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单位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单位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
| 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4 | 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所有情形如下:4.1招标公告第3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4.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12.2项、3.4.2项、3.5.6项、3.6.1项、7.8.2项、7.9.1项;4.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
G80 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
科技项目 GZKJ1~GZKJ4 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
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
〔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5%和银行贷款65%,具体由改扩建管理单位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改扩建管理
处实施。招标人为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科技项目GZKJ1~
GZKJ4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80 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广肇扩项目”)路线全长 51.108km,
由现状 24.5m 宽的双向四车道(长约 45.722km)和 33.5m 宽的双向六车道(长约 5.386km)扩建为
双向八车道,主线改扩建后共设桥梁 10134m/82 座,其中特大桥 7355.7m/4 座,大桥 1046.4m/4 座,
中小桥 1731.9m/74 座;涵洞通道共 150 道;天桥 6 座;改扩建五村、金利、蚬岗、富佛(枢纽)、
白土、莲塘、马安互通立交 7 处;新建金利西互通立交 1 处;新建莲塘服务区 1 处。
全线 2023 年 12 月开工建设,计划 2027 年 12 月完工。
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肇庆市。
2.2 招标范围、内容、标段划分及服务期
本次招标设置 4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基于富油沥青胶砂回收料的
GZKJ1
碾压混凝土基层综合抗裂技
术研究
金马大桥旧桥斜拉-T 构协
作体系的性能提升关键技术
研究
计划实施期限为 48 个月,预估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2028 年 10 月
计划实施期限为 36 个月,预估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2027 年 10 月
新型密肋双 T 梁设计关键
技术及通用图研究
计划实施期限为 24 个月,预估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2026 年 10 月
基于国产 BIM 的设计造价
一体化研究
计划实施期限为 18 个月,预估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2026 年 4 月
GZKJ2
GZKJ3
GZKJ4
投标人资
质要求
备注
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的企业或
事业单
位。
资格审
查条件
详见附
录 1 至
附录
4。
注:具体研究工作时间以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
①
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②
③
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
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非企
业性质的投标人不适用),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6 每个单位可以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中 2 个标。同一单位在不同标段投
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不可以重复。
注:本款的单位包含独立投标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 59 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将单位
介 绍 信 (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 投 标 登 记 申 请 表 》 的 彩 色 盖 章 扫 描 件 发 送 到
gzgy-2022@qq.com。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进行投标登记,并按所投标段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标段
GZKJ1-G
ZKJ4 标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要求
GZKJ1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沥青混凝土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GZKJ2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桥梁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GZKJ3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桥梁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近五年承担或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造价或数字化平台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
询工作。
GZKJ4
注:
1.近 5 年指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相关立项说明时间为准;对于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
作业绩计算时间以验收证书或者相关结题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2.若一项合同协议书中包含多项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的,则该合同认定为一项业绩。
3.若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成员业绩、奖项均累加计算。
4.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只计牵头人的。无法明确其为牵头人的,该业绩不计。
5.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定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指省部级科技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类奖项三
等奖及以上,国家级科技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
7.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2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标段
GZKJ1~
GZKJ4
注:
1.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3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GZKJ1 项目负责人
GZKJ2 项目负责人
GZKJ3 项目负责人
GZKJ4 项目负责人
注:
1
1
1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职
称,作为负责人主持过 1 个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
咨询工作。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职
称或一级造价师(含甲级造价师),作为负责人主持过
1 个公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
1.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表。
2.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发包人
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3.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4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
评标方法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
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4.1 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
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
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
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评审标准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1
2.1.3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
规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
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
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标段中投标。
分值构成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2.2.1
(总分 100
技术建议书(A):40 分
条款号
分)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B):15 分
其他因素(D)
业绩:30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1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
2.2.2
评标基
准价计
算方法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②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
浮率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
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的 3 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③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
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
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评标价的
2.2.3
偏差率计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算公式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
因素
权重分值
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主要研究
内容阐述
考核指标
及预期成
果指标的
阐述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为依据进行打分,主
要考虑研究框架、思路是否清晰明了,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10 分
否符合要求,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是否可行,预计提交成果是
否具有创新性。
满分 10 分,好:10~8 分;中:8~6 分;起评分 6 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指标为依据
进行打分,主要考虑研究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否完成,研究成
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 分
满分 5 分,好:5~4 分;中:4~3 分;起评分 3 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依据打分,
项目研究、
主要考虑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组织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
开发实施
20 分
可操作性,研究内容的细化和分解程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方案阐述
满分 20 分,好:20~16 分;中:16~12 分;起评分 12
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研究开发进度为依据打分,考虑年
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提供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时间安
排是否合理。
满分 5 分,好:5~4 分;中:4~3 分;起评分 3 分。
项目研究
开发进度
5 分
阐述
项目负责
人任职资
1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格与业绩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
×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
×0.3。
备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8 分;在
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2.2.4
(1)
技术
建议
书
40 分
2.2.4
(2)
主要
人员
15 分
2.2.4
评标
(3)
价
10 分
2.2.4(4)
其他
因素
35 分
业绩 30 分
GZKJ1 标: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8 分;在
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1)科研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增加承担或每增加已完成 1 项公路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
因素
权重分值
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域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2)获奖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获得 1 项公路领域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3)本项最多加 12 分。
GZKJ2 标:
(1)科研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增加承担或每增加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
斜拉桥相关科研课题工作的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2)获奖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获得 1 项公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
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3)本项最多加 12 分。
GZKJ3 标:
(1)科研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增加承担或每增加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
T 梁相关科研项目或技术研究工作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2)获奖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获得 1 项公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
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3)本项最多加 12 分。
GZKJ4 标:
(1)科研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增加承担或已完成 1 项公路领域造价或
数字化平台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工作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2)获奖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每获得 1 项公路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
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3)本项最多加 12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 分);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公路工程
履约信誉 5 分
科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
因素
权重分值
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
计算 1 次。
其中:正式约谈是指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因公路工程科
研项目或技术咨询、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上述单位
约谈的情形。行政处罚要以上述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以
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通知和
约谈会议纪要为依据,时间以约谈会议纪要发文时间为准。
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
行累计扣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
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
1
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
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
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 6.1.1 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
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条款补充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
重分值的 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计算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时:
(1)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
评审因素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7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
人的技术文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之和,为投
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2.3
(3)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9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 采用
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 1 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 2 名或以上评
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 1 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
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
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 1 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
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
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
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 1 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 5 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
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 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
3.6.1
3.6
专家技术评分打分保留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
3.6.1(2)款后增加: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增加 3.6.2 款:
3.6.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
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
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增加 3.9.3、3.9.4、3.9.5、3.9.6 款:
3.9.3 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单位(注:
本款的单位包含独立投标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在三个或以上标段都排
3.9
名第一,将确定该单位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单位人自
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
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
荐中标候选人。
3.9.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
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
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
招标。
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所有情形如下:
4.1 招标公告第 3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4.2 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12.2 项、3.4.2 项、3.5.6 项、3.6.1 项、7.8.2 项、7.9.1
4
项;
4.3 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无需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书面确认,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