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政府采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崇阳县政府采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崇阳县政府采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依据湖北省崇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崇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就“县直机关及乡(镇)公务车处置项目”所需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CYCGXJ-2016-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崇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直机关及乡(镇)公务车处置项目
三、询价项目内容:车辆拍卖机构,数量1家。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应具有湖北省商务厅等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四、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询价文件与询价公告一起发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于2016 年10月20日开始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所有手续并按时递交询价文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时,地址: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发展大厦四楼)。报价截止时间即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16年10月25日9时00分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询价保证金:
1.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户 名: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省崇阳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
帐 号:8201 0000 0011 3696 9
行 号:********1911
3.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汇至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下午16时30分以前到达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一致,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 凡未按询价文件要求递交交保证金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 询价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缴纳时的账户,而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将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cyzyq400@163.com。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崇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卢先生 赵先生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330号
九、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崇阳县人民大道(发展大厦四楼)
联 系 人:石先生 张先生
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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