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审计局智慧联网审计系统(网络安全、移动终端)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常德市审计局的常德市审计局智慧联网审计系统(网络安全、移动终端)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6】001121;委托代理编号:HXCG-CD-16100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审计局智慧联网审计系统(网络安全、移动终端)采购
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6】001121
委托代理编号:HXCG-CD-16100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网络安全 | 一批 | 859200.00 |
2 | 移动终端 | 一批 | 3307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网络安全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1.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
2 | 移动终端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1.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包网络安全: (1)供应商须具有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该证书到期的单位,提供省级及以上保密局开具的涉密证续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包移动终端:供应商具有经营移动终端产品的许可。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一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七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审计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浙商广场(武陵区武陵大道和洞庭大道交汇处)B座918室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
****-*******或
****-********/
********传 真:
****-*******或
****-********网 址:www.hxgl316.com
附件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016年 月 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