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理财采〔2024〕8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理财采〔2024〕87号
理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理财采〔2024〕87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理县川西北高原冷水鱼可研繁育基地乡村振兴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心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汇融名城C区
邮编:******
被投诉人1: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三湘大道一段84号
邮编:******
被投诉人2: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6号门7051-7060
邮编:******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0日就四川省理县川西北高原冷水鱼可研繁育基地乡村振兴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请求1: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2: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依法查出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3: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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