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水毁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东安县S217K200+800水毁重建工程。已由东路【2016】48号文批准建设,经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人为东安县公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东安县S217K200+800水毁重建工程
2、建设地点:东安县南桥镇
3、投资总额:约61.7808万元
4、建设规模:详见清单及图纸。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东安县S217K200+800水毁重建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容为准。
7、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8、缺陷责任期:2年
9、质量保修期: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3省内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1.4拟任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3.1.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无在建项目,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D级、最近连续两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连续三年指的是2013年-2015年,若截止开标前两天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价无法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则须打印提供湘交基建【2015】126号文件及附件,并将本单位突出标记)。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由投标人作出现场踏勘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 10 月 24 日9:00,集合地点:东安县公路局。联系人: 肖先生联系电话:135*****85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6 年10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一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派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4)入湘备案登记(省外企业)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总工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三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执现场踏勘承诺函(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安县国税局旁三凤路45号12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4.2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并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由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或派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4.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 日9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东安县公路局7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 日9 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东安县公路局7楼会议室。
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七、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八、中标公示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九、重要提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信用评级近三年指的是2013年-2015年。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公路局
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135*****8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安县国税局旁三凤路45号12栋
联系人:阳先生
电话:186*****628 ****-*******(办公室)
附件1:
现场踏勘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向(招标人名称)再此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充分重视和认真考察了现场,收集编制投标书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有关信息,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项目复杂、施工点多、涉及农户较多、矛盾多等全部有关情况。一旦中标,应被认为考察结果已充分体现在投标书中。并郑重承诺我司中标后,将不会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工地现状接收场地,并对接收后的场地任何缺陷修改(诸如纠偏等)至符合工料规范及图纸要求等所需工作之一切费用。
2.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真实有效。
3.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我方若未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付,为工程提供优质的保修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按要求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工程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村委会签字盖章: 镇(乡)政府签字盖章:
投标人签字盖章: 招标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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