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网基站基础设施租赁招标公告

移动网基站基础设施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6年中国联通石河子市分公司移动网基站基础设施租赁采购项目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中国联通石河子市分公司移动网基站基础设施租赁采购项目,计划租赁移动网基站基础设施(铁塔、机房、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设施)配合建设基站站点,以解决移动网络覆盖及优化问题,本项目拟租赁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范围内铁塔、机房及楼顶抱杆等配套基础设施共计178个物理站点(站点选址根据招标人建设规划确定,具体站点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租赁设施包括铁塔(须提供1层平台,能够安装3副天线)、机房配套、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投标人在租赁期内必须负责以上设施的维护工作、迁改工作及招标人在使用租赁设 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配合、协调工作。
本次招标租赁站点共178个,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各标包站点实际位置必须在招标人建设规划经纬度半径50米以内,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2租用期要求
租赁时限:自合同签订起五年。
2.3租赁费用
预计15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为准。
2.4份额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7个份额,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份额进行投标(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但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一个份额。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根据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份额1: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一;
份额2: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排名第二;
依次类推……
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任意份额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该份额时,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承接该份额、依次递补(若承接须同时放弃原中标份额)。
各份额施工费估算表
序号份额预估算金额(万元)区域
份额128%42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份额220%30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份额316%24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份额414%21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份额510%15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份额67%10.5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份额75%7.5石河子垦区及沙湾县
合计100%150
备注: 各份额施工费估算表中份额、地域均为预估,各中标人实际份额、地域按实际发生进行动态考核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许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站点租赁设施的合法经营权,能够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并提供投标站点出租权利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协议、使用许可、租赁设施经营许可等)。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5年财务报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信誉要求
3.3.1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
3.3.2近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
3.4其他要求
3.4.1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标包站点出租处置能够得到有关土地管理机关、土地所有权单位有效文件的批准或批复,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否则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3.4.5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标包站点能够签订使用权出租合同,能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并已按约缴清了土地出租金,取得了向招标人或者任何第三人合法出租该土地上附属物的权利,保证招标人正常租赁使用,否则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3.4.6投标人须承诺保证租赁设施(含铁塔、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如因出租设施质量造成招标人损失或招标人委托施工单位人员安全事故问题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3.4.7投标人须承诺本标包站点租赁设施(含铁塔、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不含有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权、抵押权、担保权或任何其他土地上负担;也不含有对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负担的任何罚款、欠缴税赋和其他责任负担,否则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或引起任何对招标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将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3.4.8投标人须承诺本标包站点的租赁设施(含铁塔、楼顶抱杆、电力引入等),若出现搬迁移位等情况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相应条件的周边位置,如高度、距离必须符合招标人网络要求,新建租赁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原设施的搬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3.4.9投标须针对租赁设施(含天面、电力引入)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完成交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完成交付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承诺书方式体现。
注: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联通石河子市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中信银行大厦)1幢33层G室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每投标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纸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上午11:00,地点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分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6号石河子市分公司三楼计划财务部物资管理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6号石河子市分公司三楼计划财务部物资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新疆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幢33层G室
联系人:陈海云
联系电话:139*****753
传真:****-******* 邮箱:********96@qq.com">********96@qq.com


发布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基础设施 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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