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二期招标公告

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二期招标公告

甘肃省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二期项目施工总包

招标编号:CQFLDL-2016-GSDWGZ-SGZB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委托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肃省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二期项目施工总包。

2.2招标范围见“招标需求一览表”如下:

招标需求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项目计划服务期

招标控制价

001

甘肃省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二期项目施工总包

甘肃省兰州、白银、武威、定西、张掖、天水、酒泉、庆阳八个地市进行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的拆旧、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直至投运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管理和服务,设备、材料供应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合同签订后至2017年5月31日竣工

19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招标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招标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伍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须为配电网电能质量综合优化装置(MEC)和电容器成套装置的制造单位。

(5)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应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承担过的类似本项目的施工业绩,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配电网电能质量综合优化装置(MEC)和电容器成套装置或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4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5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应详细写明各成员职责分工,签订合同主体、支付及履约等事项。

(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满足3.1.通用资质要求、3.4.信誉要求、3.5.安全质量要求的规定。

(3)负责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3.2.专用资质要求(1)、(2)、(3)及3.3.业绩要求(1)的规定。

(4)负责设备供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3.2.专用资质要求(4)、(5)及3.3.业绩要求(2)的规定。

(5)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设备供应的单位。

(6)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3.7如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3.1-3.5款的全部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04时(北京时间,下同),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ibaile@heesc.com,并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联系人。招标人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E-mail中。

4.2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10:3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40号楼二层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7.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1区40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齐百乐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ibaile@heesc.com

帐户名称: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账号:****************050

2016年10月


标签: 施工总包 提升 电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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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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