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反恐设施监控改造项目
红桥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反恐设施监控改造项目
受天津市红桥教育局委托,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反恐设施(监控)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反恐设施(监控)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反恐设施(监控)改造。包含:铃铛阁外国语中学、丁字沽小学、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雷锋小学、第三中学、民族中学、河北工大附属实验学校、河北工大附属红桥小学、文昌宫民族小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和师范学校和苑附属小学等13所中小学进行监控的完善加装,同时原监控设施和配套设施利旧。需要配备的监控设施内容如下:共13所中小学的学生教室中或操场无监控设施,计划将在各教室新增1个监控设施,师范学校和苑附属小学操场安装5个监控设施,共计343台摄像机,并入各校原监控系统之中,智慧安防报警集成平台1套,所有监控点位视频存储满足90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预算:¥98.398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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