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24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第四次

华宁县2024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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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2024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 培训项目(第四次)

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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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1: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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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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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项目需求详情

一、培训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精神,根据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残发〔2022〕3号)和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华宁县“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残发〔2022〕17号)文件要求,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和增收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残疾人更高水平的生活。
二、培训成效
通过种养殖技术培训,可以让每个参训贫困残疾人能掌握种养殖实用技术,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三、培训项目介绍
培训内容及地点:将分二期进行培训。 第一期:养殖技术培训。培训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第二期:烟后菜种植技术培训。培训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那果村委会。
培训形式:封闭式集中培训,分为理论知识、现场参观教学。学员的日常学习、食宿、安全管理、生活照护等相关工作由中标培训机构全权负责。
培训对象:
(一)华宁县农村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且年满16周岁以上。
(二)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残疾人、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且该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五)同一名残疾人(重度残疾家庭的成员)在一年内免费培训一次,在“十四五”期间参加培训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培训经费:第一期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80人,培训时间3天,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1500元;第二期使用市级残疾人发展事业补助资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25人,培训时间1天,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750元。两期培训共补贴经费******元。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接受培训人员的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化肥、饲料实物)等费用。第一期每人领取生产学习资料的价值≥500元的市场价。第二期每人领取生产学习资料的价值≥350元的市场价。生活费、交通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确定标准。
四、培训场地及食宿要求
(一)培训场地要求
培训地点条件要尽可能方便残疾人生活,配备无障碍坡道、扶手等相关无障碍设施。
(二)培训住宿要求
集中住宿管理,不准外宿;两人一间,并带独立卫生间(卫生间最好配置马桶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卫生设施,做好防滑等保护措施)
(三)培训伙食要求:一日三餐。标准不低于70元/人/天。
五、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一)供应商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办学资质,并且有培训家禽养殖技术的培训资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学校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授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资质,专业技能水准较高,作风优良。
(二)培训机构需安排1至2名生活护理人员在培训期间专门帮助、照顾学员学习及饮食起居,并保障学员安全。
(三)培训机构不得以只发放现金或者物资的形式代替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开展满意度测评,培训人员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并按具体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培训台账材料。
(四)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的所有安全问题由培训机构全部负责。
展开

服务周期:4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西市街6-1号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10-31 12:00:00

发布时间:2024-10-28 11:23:43

采购编号:YNYXC050*****202********

采购单位: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筛选供应商: 本次采购若供应商报名超过1家,采购人将使用筛选工具。基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根据上、下浮动比例,确定合理报价区间,高于上浮、低于下浮比例的将直接被筛除,筛除后的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浮动值将在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查看规则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三年内一年的会计财务报表。若当年成立的提供情况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当年连续三个月缴纳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办学资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
备注: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公告来源:https://cg.zbj.com/newdetailsDemand?id=*****a52c2f940ba95c52f236ce8477b
,华宁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用技术 残疾人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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