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自评报告
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自评报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自评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镇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强化衔接资金投入保障,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4年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红毛镇人民政府共安排50万元,用于发展蚕丝被加工项目,其中购买蚕丝被加工设备20万元,蚕茧收购20万元和购买被子面料1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50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已全部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抽调各岗室骨干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保绩效目标评价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学习政策文件。认真学习本次绩效评价的政策文件,保障绩效自评工作的知识储备,确保评价工作开展前充分把握相关政策;三是加强各岗位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岗室沟通相关业务,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过程
为促进衔接资金规范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自查,并完善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分析评价
为加强自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由镇绩效评价小组牵头,联合镇乡村振兴办、项目办人员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督查调研,查看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调研、查看结果,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完成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我镇组织人员自查分析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均在指标范围内,评价为优秀。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财政部安排的整合涉农资金及琼中县2024年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计划投入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资金支出率为100%,已全部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镇按照《海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调整)》(琼中委乡村振兴〔2022〕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相关的规定标准执行,项目资金的拨付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标准和数额,通过设立共管账户,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合法,该项目的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基本健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发展蚕丝被加工项目,其中购买蚕丝被加工设备20万元,蚕茧收购20万元和购买被子面料10万元,有利提高农户收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受益脱贫户及监测户85户292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户增加收入,就近吸纳脱贫群众务工10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实地调研,受益人口满意度达到100%。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设定目标,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衔接项目的流程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绩效自评结果:
资金执行率评分为10分;
产出指标绩效评价分为50分;
效益指标绩效评价分为30分;
满意度指标绩效评价分为10分;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分100分。
我镇积极完善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相关表格,并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应,有力的推进及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七、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与做法
1.精心组织。一是各相关岗室相互支持与密切配合,保证了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责任到人。各个项目均有专人负责,全力推进项目绩效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格把关。在自评工作过程中,实地监督检查,严格把关,确保了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准确性。
2.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与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建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专业性强,对绩效指标值理解还不够透彻,建议能够适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自评人员工作能力。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毛镇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4年村集体入股蚕丝被加工项目)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标签: 集体入股蚕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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