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园景区管理服务文化街、金龙湖、火车站站前广场、古海公园、南新公园、文体中心、人民广场、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银河公园等及2024年克拉玛依区城区道路、防护林绿地绿化养护

关于-2024年公园景区管理服务文化街、金龙湖、火车站站前广场、古海公园、南新公园、文体中心、人民广场、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银河公园等及2024年克拉玛依区城区道路、防护林绿地绿化养护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公园景区管理服务(文化街、金龙湖、火车站站前广场、古海公园、南新公园、文体中心、人民广场、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银河公园等)及2024年克拉玛依区城区道路、防护林绿地绿化养护管理
品目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11: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6:0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69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敏 阚荷彬
项目联系电话 0990-*******
采购单位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建路1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0-*******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信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克拉玛依区经四街206号(融汇科创大厦A座4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0-*******

项目概况

2024年公园景区管理服务(文化街、金龙湖、火车站站前广场、古海公园、南新公园、文体中心、人民广场、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银河公园等)及2024年克拉玛依区城区道路、防护林绿地绿化养护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JJ(ZC)2024-03

项目名称:2024年公园景区管理服务(文化街、金龙湖、火车站站前广场、古海公园、南新公园、文体中心、人民广场、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银河公园等)及2024年克拉玛依区城区道路、防护林绿地绿化养护管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公园景区管理服务(文化街、金龙湖、火车站站前广场、古海公园、南新公园、文体中心、人民广场、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银河公园等)及2024年克拉玛依区城区道路、防护林绿地绿化养护管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预算金额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的预算以财政批复的金额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JY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应将该包合同总份额的至少60%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JY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建路140号

联系方式: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区经四街206号(融汇科创大厦A座408室)

联系方式: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敏 阚荷彬

电 话: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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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景区管理 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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