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那大弘信百货商行销售的鲜鸡蛋,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0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鲜鸡蛋,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红旗街75号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6月29日购进45kg鲜鸡蛋,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8.4元/kg。2024年7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鲜鸡蛋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鲜鸡蛋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留存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上述不合格批次鲜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378元,违法所得为378元。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且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较少,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行为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78元;

  3.罚款2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878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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