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2025龙栖湾检验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2025龙栖湾检验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价(元):114
采购需求: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甲方)下设的二级法人单位,也是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了从事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危险品常压罐车委托检测。
由于汽车罐车和危险品常压罐车在检验前应做清理罐体内污物,拆卸各种阀门等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招定点服务商(乙方)一家。为了工作方便,甲方在服务期间为乙方提供临时联络处。对乙方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
二、乙方必须接受特检所的质量监督,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三、乙方必须保证严格遵守客户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服务商自己负责。
四、乙方必须接受服务项目
对汽车罐车、危险品常压罐车接受委托的辅助工作项目如下:
1、残液处理 。
2、蒸汽吹扫。
3、拆卸各种 阀门、排污 口、压力表、液面计、人孔。
4、清理罐体 内部污物。
5、打磨除锈 。
6、各种阀门解体 、维修、预校验。
7、各种阀门、液面计、压力表安装。
8、封人孔、排污口。
9、气密性试验 。
10、试验介质排放 。
11、抽真空。
12、罐车移动 。
五、开展检验辅助工作服务时服务提供方需有以下持证人员:
1.司炉工一名
2.车工一名
3.起重工一名
4.承压焊工一名
5.司机(A2以上驾驶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一名
六、乙方接受不高于以下辅助工作费用:
承压常温罐车:50元/m3(用户自己进行过蒸汽吹扫30元/m3)
承压低温罐车:24元/m3
危险品常压罐车:10元/m3
乙方必须接受辅助过程中发生的燃气费、真空泵油、防冻液由甲方购买,费用从乙方辅助工作费中扣除。如检验费用调整,乙方必须接受辅助收费按对应比例调整。
七、乙方必须接受辅助费用由甲方收取,按季度给乙方结算,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八、服务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需方提供检验辅助工作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场地、办公场所及库房 )。
十、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 3.2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须将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承压常温罐车:50元/m3 承压常温罐车:用户自己进行过蒸汽吹扫30元/m3 承压低温罐车:24元/m3 危险品常压罐车:10元/m3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事业单位办公区D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24号
邮箱地址:jzhh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成都街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