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澄潭江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澄潭江镇集镇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澄潭江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澄潭江镇集镇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澄潭江镇集镇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1、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

(一)东至:集镇煤矿

(二)西至:毛坪汽修厂

(三)南至:虎形村渠道

(四)北至:澄圣路T形路口止

(实际范围以浏阳市澄潭江镇综合执法大队外包区域图为准)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

保洁人员对服务范围内(具体明细见附件一)的主次干道街道和背街小巷的路面进行全方位清扫、清洗、卫生保洁与“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垃圾倒入已设置的垃圾桶内),路边公共花池内垃圾的清理,服务范围内垃圾的清运,并将垃圾统一处理。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3、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一)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集镇四至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路面干净整洁,无成堆或成片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尘土飞扬、无满地树叶;激情大道、大文公路、老街等主干道每日8:00前、12:30-14:30必须整体清扫一次,其他时间保持清洁,其他次干道和居民集中区公共部位保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持白天随时干净。

2、集镇农贸市场每天8:00,14:00,18:00之前必须各全面清扫一次,保持市场内无成堆、成片垃圾、地面无渍水、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水产、禽畜等经营摊铺的动物排泄物和其他垃圾即产即清、保持地面无污物,公共厕所每天至少用清水冲洗三次以上,垃圾桶周围及市场出入口通道无零散垃圾,市场内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市场内按季节有防蛹、防鼠措施和消毒作业。

3、中标人定期对服务范围内雨污下水道进行清理,以防止积水、内涝等风险。

4、投标人需按要求作好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1、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激情大道、大文公路、老街等主干道每日8: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等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象,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2、投标人必须提供清运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垃圾清运车至少两辆(车况较好,如需改装自行负责)。

(三)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清洗(洒水)要求

1、作业时间:5:30-17:00,每天洒水三次,视天气情况适当调整。

2、对服务范围内可使用洒水车的区域(主次干道)进行常规洒水。常规洒水清扫联合作业,每周一次以上。

3、质量标准:洒水时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时,道路清洗时车速不超过8公里/每小时,要求作业后行车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4、公路“路长制”,浏阳市澄潭江镇干线公路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服务区内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一)作业服务范围

澄潭江境内的大文公路全部路段从和家村珊田段(与大瑶镇交界处)起至渠城村九龙片(与文家市镇交界处)止。

(二)作业内容

1、负责大文公路澄潭江段的日常保洁、洒水,要求每天不少于一次。

2、负责大文公路澄潭江段的日常安全巡逻,并及时上报镇“路长制”办公室。

3、负责大文公路澄潭江段路面及路肩的清扫,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4、负责大文公路澄潭江段道路两厢可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及外运,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

5、负责大文公路澄潭江段污损路面的清洗。

6、负责公路两旁的人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三)服务要求

1、要求对大文公路澄潭江段的日常洒水保洁和污损路面的清洗。

2、要求配备专职护路员,负责大文公路澄潭江段的日常保洁,路肩的清扫,两厢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

3、要求配备一台专用快速保洁车,用于大文公路澄潭江段的快速保洁。

(四)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花捡、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即路面无明显灰尘、无果皮纸屑、无裸露白色垃圾、无污损路面、无成堆垃圾、无明显泥石沙土;路面净、水沟净、路肩净、绿化带净。

5、澄潭江机关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1、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包括机关前院、机关大楼、机关后院停车场、机关宿舍、沿河观光带、篮球场。

2、具体内容:

2.1机关门卫、日常安保;

2.2引导机关院内车辆有序停放;

2.3机关院内(含机关楼)日常保洁,每季度对机关绿化进行修剪、除杂草等维护;

2.4机关楼公共区域日常保洁。

3、人员配备

3.1配备2名门卫,负责机关门卫、安保、车辆停放;

3.2机关楼配备2名固定保洁,机关楼公共区域日常保洁等服务保障;

3.3上述人员均须购买相关保险,其安排、管理、调整需经政府同意;

3.4每季度绿化维护人员由物业公司调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设备配置

6.1能正常运作的洒水车不少于1辆,用于整个项目的洒水作业。

6.2垃圾清运车不少于1辆(车况较好,如需改装自行负责)。

6.3要求配备2台专用快速保洁车。

6.4所有车辆都需购买保险,车辆保险费由投标人负责。

6.5采购人提供取水点给投标人,车辆维修费、保养费、油费由投标人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

七、人员配备及要求

7.1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

7.2垃圾清运车及洒水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符合准驾标准并有有效的驾驶证,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3人。

7.3集镇环卫作业人员(含专职护路员2人)不少于19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7.4所有作业人员都需购买保险,由投标人负责。

7.5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所有工作人员体检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做出承诺。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支付保洁服务费时,中标人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采购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具体的考核细详见附件2)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后按时结算转账。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作业设备、工具及清洁所需其他设备(工器具)、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作业人员保险、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1严禁在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2.2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从采购人日常临时工作安排。

2.3保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4上级卫生迎检及重要活动工作要求:投标人必须提高工作标准,服从采购人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作业任务。

2.5保洁服务范围外的服务,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安排,服务范围外提供的保洁服务为有偿服务。

2.6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保洁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正常运作。

2.7中标人需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环卫费用的收取,要求收取费用不少于24万元/年,乙方派出专人进行服务费的收取,收取存在困难的,采购人将协助中标人收取环卫费,环卫费用的收取情况作为中标人的结算依据之一。

2.8日常保洁过程中在必须使用与公路保洁相对应的清洁设备、清洁用具、清洁剂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3、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服务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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