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记重收费用动态公路汽车衡强制计量检定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记重收费用动态公路汽车衡强制计量检定招标公告

关于拟对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6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用动态公路汽车衡强制计量检定服务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6年10月21日)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拟采购项目:2016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用动态公路汽车衡强制计量检定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224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有关文件要求,为配合全省高速级公路计重收费工作,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重收费用动态公路汽车衡检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重收费用动态公路汽车衡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保证全省动态公路汽车衡在使用中示值准确,误差均衡、统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指定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全省高速公路上用计重收费的动态汽车衡唯一检定单位,具体说明如下: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吉林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甲级公益型科研单位,是吉林省财政厅全额拨款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开展全省量值传递、检定、校准、测试工作,起草相关计量技术法规,承办政府计量监督中技术性工作,为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发计量测试新技术。

为开展动态公路汽车衡检定工作,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依法建立《衡器检定标准》,并通过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同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授权开展强制计量检定工作。

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所标准器配备情况:依据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的要求,配备标准砝码80吨、两轴钢性检衡车一台,三轴钢性检衡车一台,四轴钢性检衡车一台,多轴重型牵引车一台,固定资产投入及设备投入近捌佰伍拾万元,设备定期进行量值溯源,能够满足检定工作需求。

人员配置:依据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要求,本项目配备高级工程师二人,工程师二人,助理工程师多人,已持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可依法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目前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从设备、人员及法律资质等方面均满足开展工作要求,按照计量法及相关技术法规为顾客提供计量检定工作。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吉林省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其职责是依法开展全省量值传递、检定、校准、测试工作。为开展动态公路汽车衡检定工作,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依法建立《衡器检定标准》,并通过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同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授权开展强制计量检定工作。

依据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的要求,配备标准砝码80吨、两轴钢性检衡车一台,三轴钢性检衡车一台,四轴钢性检衡车一台,多轴重型牵引车一台,固定资产投入及设备投入近捌佰伍拾万元,设备定期进行量值溯源,能够满足检定工作需求。

依据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要求,本项目配备高级工程师四人,工程师二人,助理工程师及相关业务多人,已持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可依法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吉林省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提供意见专家姓名:张大明

单位:吉林大学

职称:教授

联系电话: 130*****406

提供意见专家姓名:王启武

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职称:高工

联系电话: 131*****975

提供意见专家姓名:荣会

单位:吉林检验检疫局

职称:教授

联系电话:136*****757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周文红

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人民大街11855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张振东

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倪娜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计量检定 汽车衡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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