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农转用手续办理服务采购文件第二次
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农转用手续办理服务采购文件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10-28 10:48:26 大 中 小
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农转用用地手续办理服务采购文件
(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农转用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服务
(二)采购人(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项目实施地: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
(四)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农转用用地审批手续办理。
(五)服务内容:根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要求的服务,提交审批成果。
(六)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从业规范和要求,服务成果满足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的后续使用。
二、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100 天完成服务。
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二)付款方式:在服务合同内拟定。
四、项目价款
该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2.8 万元,中选中介机构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五、比选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10月28日一2024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壹份(须封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永兴镇汪庄村办公室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的单位,其投标文件才生效。
(二)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
(三)标书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委会。
(四)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二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投标。
(二)开标时对全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条件的投标人须达3家及以上才能开标,未达3家则重新组织投标。
(三)中标结果在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低价风险担保
(一)触发条件: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担保金。
(二)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三)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签订合同时,提供缴纳凭证。
八、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7.具备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投标文件组成
1.项目报价函(详见附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详见附件)。
3.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6.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设计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劳务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内容须打印,投标人须加盖公章。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3)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结算付款时,必须提供有效税务发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646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一、项目报价函
项目报价函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我方收悉“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基地厂房建设项目农转用地手续办理服务”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致: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是 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四、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
六、承诺函
承诺函
致: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
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农转用用地手续办理服务采购文件
(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农转用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服务
(二)采购人(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项目实施地: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
(四)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汪庄村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农转用用地审批手续办理。
(五)服务内容:根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要求的服务,提交审批成果。
(六)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从业规范和要求,服务成果满足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的后续使用。
二、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100 天完成服务。
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二)付款方式:在服务合同内拟定。
四、项目价款
该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2.8 万元,中选中介机构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五、比选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10月28日一2024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壹份(须封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永兴镇汪庄村办公室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的单位,其投标文件才生效。
(二)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
(三)标书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委会。
(四)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二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投标。
(二)开标时对全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条件的投标人须达3家及以上才能开标,未达3家则重新组织投标。
(三)中标结果在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低价风险担保
(一)触发条件: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担保金。
(二)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三)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签订合同时,提供缴纳凭证。
八、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7.具备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投标文件组成
1.项目报价函(详见附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详见附件)。
3.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6.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设计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劳务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内容须打印,投标人须加盖公章。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3)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结算付款时,必须提供有效税务发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646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一、项目报价函
项目报价函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我方收悉“永兴镇汪庄村蔬菜基地厂房建设项目农转用地手续办理服务”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致: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是 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四、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
六、承诺函
承诺函
致: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汪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
标签: 房农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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