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精武镇民兴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西青区精武镇民兴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西青区精武镇民兴路排水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CZZB-2024-09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西青区精武镇民兴路排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导航: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B-2024-090 项目名称:西青区精武镇民兴路排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128万元 最高限价:360.12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要求执行。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具体内容详见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政采法规”专栏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政府采购审批审核政策“明白纸”》、《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磋商日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须提供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任命书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该项目经理在项目进行期间不进行更换。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到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导航: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 方式:(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份)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2)建议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导航: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导航: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富兴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4号3幢D座206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臣 电 话:022-******** 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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