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物资方木、清水板询比价公告
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物资方木、清水板询比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大桥局/六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4-10-28 14:41:32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31 08:00:00
内容:
一、采购条件
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方木、清水板已达到采购条件。
二、工程概况
本工区(二工区)施工任务包括5站6区间、1联络线、全线铺轨;线路长8.21km,区间双线总长13.3km,其中盾构区间总长12.9km;土建概算19亿元,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工程概算1.61亿元,全线铺轨概算3.86亿元,二工区总概算24.47亿元,中标概算下浮率4.71%。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落叶方木 | 5*8方*4米 | m3 | 100 | 四面见线、足尺 |
2 | 清水板 | 1.22*2.44米*1.2cm厚 | 张 | 2400 | 不起皮、翘起、不空心、标准足尺 |
四、报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止、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安装及资源调配能力
五、验收要求:
5.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5.2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六、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双方约定以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含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一个供应结算期进行对账。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85%的价款,具体付款根据建设项目发包人对买方的实际计价情况而定,剩余价款具体付款根据建设项目发包人对买方的实际计价款到位情况而定。
七、技术规格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8时00分
8.2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报价人需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文件不按要求上传的不予采纳。
8.3报价表:所报应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等
8.4本询价采购报价表为各报价人最终报价表,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到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8.5在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对各品种具体数量可根据要求适量增减数量。
8.6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8.7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被拒绝。
九、评审
9.1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中铁建大桥局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部 | |||||||||
物资采购询价函 |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如贵公司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质量要求的物资并同意我方付款条件的情况下,请对以下物资报价,并把加盖公章询价函的扫描件和我方所需的相关资质发到*********@qq.com邮箱中或送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一期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落叶方木 | 5*8方*4米 | m3 | 100 | 四面见线、足尺 | ||||
2 | 清水板 | 1.22*2.44米*1.2Cm厚 | 张 | 2400 | 不起皮、翘起、不空心、标准足尺 | ||||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买方的书面指示开具);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 |||||||||
厂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供方调查表。 | |||||||||
到货地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工地 | 供货单位名称: | ||||||||
供货单位地址: | |||||||||
项目部联系人:赵永春138*****685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帐号: | |||||||||
供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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